信息公开受理
部门:党政办公室
地址:西校区弘正楼613办公室
电话:0313-4029300
传真:0313-4029101
邮箱:bfxyxxgk@163.com
监督投诉受理
部门:河北北方学院纪检委
地址:西校区弘正楼809室
电话:0313-4029123
传真:0313-4029436
邮箱:hbbfxyjjw06@163.com
河北北方学院生命科学研究中心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信息公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22 00:00 阅读次数:2386
河北北方学院生命科学研究中心实验室
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本着对河北北方学院生命科学研究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及学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的精神,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以保证在实验室发生生物安全事件时,做到应急准备充分,信息渠道畅通,指挥系统有效,反应机制灵敏,从而遏制生物安全事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保证相关人员的健康,保证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般生物安全突发事故是指对人、动物构成一定威胁,具有转移性和破坏性的生物安全事故。当发生重大生物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危害和人员伤害需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更多相关部门配合与援助时,启动本预案并遵循以下原则:
预防为主 常抓不懈 主动报告 机制通畅 措施果断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于生命科学研究中心内部的、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危害河北北方学院工作人员健康以及社会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所有事件。主要包括:
1、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的实验室污染事件;
2、工作人员受到实验室内有毒有害病原微生物或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的感染或侵害;
3、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试剂被泄漏出实验室事件。
4、由于停电、火灾等不可预测因素所引起的实验室其他污染事件。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3、《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4、《河北北方学院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第二部分 组织指挥体系
为了更好的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到各负其责,中心成立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开扬
副组长:徐彤 张林西
组 员:刘进军 王静 武彩霞 李军
第三部分 预防预警
一、生命科学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及学生严格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生命科学研究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生命科学研究中心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严防事故发生。
二、建立实验室病原微生物专库,建立有毒有害化学试剂专库。对于传染病病原样本、剧毒化学品建立严格的专人负责管理制度。
三、增强安全意识,合理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把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消除安全隐患。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开展研究工作。
四、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发出预警通报。
第四部分 应急控制措施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本应急机制。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有关部门进入应急状态,对突发事件进行侦测、调查,综合评估,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危害的蔓延等等。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报告程序:
发生生物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紧急程度,当事人应采取一定的紧急处理措施,并尽快向上级汇报。报告程序如下:
二、现场控制措施
1、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的规模、危害的程度,可能波及的范围,封闭或封锁相关实验室和实验区。
2、传染源控制:对于受到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影响的现症病人实行就地报告,通过“绿色通道”,送至实验室人员感染救治的定点医院。对于疑似病人和接触者进行入院观察。对于事件中的高暴露人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防性服药、留检、医学观察或隔离。在可能波及的范围内,开展疑似病例的搜索,开展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的调查。
3、对于查明的微生物病原、生物毒素以及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的物品要对其进行封存和销毁,紧急封闭公共饮用水源等公众共用设施。
4、对受到污染实验室等所有场所、物品等进行消毒处理,具体方法参照《消毒技术规范》。
5、保护易感人群: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紧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
6、人员疏散:出现大量或毒性极大的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试剂丢失、并有迹象出现严重危害公众健康事件时,可报请政府取消集会性活动,采取必要的停工、停业、停课和人员疏散措施。
三、突发事件处理结果追踪监测:
如果查明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是由于细菌毒素或传染性较差的病原体引起的危害较小的污染,经实验室消毒处理后即可解除封锁。但对感染者必须加强治疗和必要的限制。并从最后一例病人算起,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仍无新的病人发生者可解除封锁。
追踪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的高暴露人群,开展主动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