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受理

部门:党政办公室

地址:西校区弘正楼613办公室

电话:0313-4029300

传真:0313-4029101

邮箱:bfxyxxgk@163.com

监督投诉受理

部门:河北北方学院纪检委

地址:西校区弘正楼809室

电话:0313-4029123

传真:0313-4029436

邮箱:hbbfxyjjw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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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河北北方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和规定,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取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和其它组织,建议事先阅读本《指南》。   

 

学校掌握的各项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以及学校规定不予公开之外,均应予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河北北方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河北北方学院信息公开网站查阅,也可到河北北方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张家口市经开区长城西大街16号河北北方学院弘正楼617室)查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并设有专门的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xxgk.hebeinu.edu.cn/index.php。

 

此外,学校将根据具体实际,通过学校门户网站、校报、年鉴、年报、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电视等校内媒体或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教代会、学代会、会议纪要、简报等方式和其它便于公众、法人和其它组织知晓的形式及时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学校各信息拥有部门(单位)将尽快在第一时间内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以及学校规范性文件对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时限为准。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申请提供。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制度要求,依其申请予以提供与其自身学习、工作、科研、生活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学校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部门

 

河北北方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是学校指定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其中,信息公开申请由党政办公室受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办公地点:张家口市经开区长城西大街16号河北北方学院弘正楼617室(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 0313-4029300;

 

传真号码: 0313-4029101;

 

邮政编码:075000。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信息,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获取学校信息的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与工作证),法人与其它组织则应提供本机构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以此证明身份的真实性(证件可为复印件或扫描电子文档)。

 

2、向学校提交信息公开申请,需填写《河北北方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阐明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学校提供信息的方式。《申请表》可向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索取,也可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下载电子版《申请表》。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三)申请途径: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网址为:http://xxgk.hebeinu.edu.cn/webpage.php?id=8。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请在信函、电报、传真的适当位置标注“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河北北方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提交《河北北方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现场提出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申请部门(河北北方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四)申请处理

 

    (1)属于学校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学校公开信息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构的,告知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予以部分公开;如不能够区分处理的,全部不予公开;

 

    (5)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件不完善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已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四)处理时限

 

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之后,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提供或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及其所属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信息公开监督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学校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电话:监察部门电话;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长城西大街16号,河北北方学院弘正楼

 

    联系电话:监察部门电话

 

    传真号码:监察部门传真。

 

    邮政编码:075000。

 

《河北北方学院信息公开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本《指南》解释权归河北北方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河北北方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