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受理

部门:党政办公室

地址:西校区弘正楼613办公室

电话:0313-4029300

传真:0313-4029101

邮箱:bfxyxxgk@163.com

监督投诉受理

部门:河北北方学院纪检委

地址:西校区弘正楼809室

电话:0313-4029123

传真:0313-4029436

邮箱:hbbfxyjjw06@163.com

信息公开网首页 → 信息浏览

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信息公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22 00:00  阅读次数:1930

校字〔2017〕145号

 

河北北方学院

关于印发《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学校2017年7月14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北方学院

                          2017年9月1日

 

 

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学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人才培养,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安排的各项活动。学校安排的理论课(必修课和选修课)、实验、见习、实习和学校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政治学习、形势教育、培训和会议等均实行考勤制度。

第二条  学生在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离校的,必须填写《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假期去向登记表》,按规定时间离校或返校。因故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的,须经所在学院(系、部)批准。未请假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

第三条  学生因事不能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应当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患急、重病)无法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一学期学生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两周,两周以后以旷课论。

第四条  学生请长期病假的,必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一学期请病假缺课累计达到本学期三分之一(含)以上者,按照《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学生在校外实习、见习期间请假的,必须通过实习、见习基地负责人批准。

第六条  请假手续的办理:

学生请假应填写《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请假单》。请假三天及以内的,由本班辅导员批准;请假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内的,由学院(系、部)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周以上至两周的,由学生处批准。请假单一式二份,一份由本班辅导员留存,一份交学院(系、部)学生科备案。

第七条  销、续假手续的办理

请假期满,学生应向本班辅导员履行销假手续。需要续假的,办理续假手续。

第八条  上课出勤检查

学生上课出勤由本班班委委员负责统计。班委委员对全班学生每次课出勤情况进行查对,并如实将旷课、请假、迟到、早退等情况记入学生上课考勤登记表,交任课老师,任课老师确认无误后签字。班委委员将无故旷课学生名单及时报告辅导员。班长每周汇总本班考勤情况,于每周三向辅导员上报上周出勤情况,辅导员审核后交学院(系、部)学生科,学院(系、部)学生科每月初将上个月的学生考勤情况在本学院(系、部)公示。

第九条  对违反考勤管理规定, 依据《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计算旷课时数并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