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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安全稳定教育与管理的规定

来源:信息公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22 00:00  阅读次数:1662

校字〔2017〕147号

 

河北北方学院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学生安全稳定教育与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河北北方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安全稳定教育与管理的规定》已经学校2017年7月14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北方学院

                          2017年9月14日

 

河北北方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安全稳定教育与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学生管理,切实保障学生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秩序,确保不出现各种安全稳定事故,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经研究决定,进一步重申并落实以下管理规定:

1.不要在教室、宿舍使用和存放热得快、电热壶、酒精炉、电饭锅、电磁炉等电热器具和其他违规物品。不要在教室、宿舍使用和存放刀具等管制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不允许携带管制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

2.不要在教室、宿舍内吸烟。宿舍内不允许私拉乱接电线,离开宿舍要关闭电源,拔掉所有电源插头。停电时使用蜡烛一定要有人看管,不用时或离开宿舍时及时熄灭蜡烛。

3.任何人不能在学生宿舍内推销、售卖物品。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允许晚出、晚归、夜不归宿,不允许通宵上网。

5.在规定的学习和休息时间,不允许在公共场所打闹喧哗。

6.未经学院(系、部)同意,学生不得在校外住宿。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住宿者,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校外住宿审批手续。

7.学生不能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酗酒。

8.教室、宿舍内不允许喝酒,不准存放酒瓶。任何人不能从教室、宿舍向外抛撒任何杂物。

9.学生会、自律会、社团和班级等不准组织外出聚餐,如确有需要必须经有关主管老师批准。聚餐时不准酗酒。

10.学生外出(离开市区)须请假,未经批准私自离校,按旷课处理(含节假日)。

11.外出注意举止文明,不惹事,遇事不围观、不参与。遇特殊情况要及时报警并通知辅导员老师。

1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要注意车辆,要走人行横道,不迂回穿行,不攀越栏杆,确保安全后再通过。

13.在校外餐馆和小摊上就餐要注意饮食卫生,防止病从口入,影响健康。

14.校外勤工俭学的学生要在辅导员处进行登记,要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15.未经登记注册的学生组织不准组织开展活动。

16.不允许私自组织老乡会。不允许以老乡会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不允许以老乡会的名义外出聚餐喝酒及组织其他活动。一经发现,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17.增强防范意识,慎重交友,稳重处事,远离传销等非法组织,警惕不法分子借结交之机、推销之名、朋友之托变换手法施展的骗术,不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

18.严禁在校内外组织、参与非法活动,严禁利用手机、网络等传播不健康及影响安全稳定的信息。严禁在校园内组织、从事任何宗教活动。

19.同学之间要和谐相处,正确处理人际纠纷,防止打架斗殴。违反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各班级、宿舍要及时排查、化解学生间的矛盾纠纷,学生干部、党员要及时发现学生间的矛盾纠纷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化解。同时,及时反馈给辅导员老师,切实避免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

20.任何集体和个人不得私自组织外出旅游等一切集体活动。如确需组织外出集体活动,必须经过辅导员、学院(系、部)领导的批准。涉及学生会、自律会、学生社团的,要报学生处、团委审批。对未经允许私自组织外出活动的,一经发现,将对组织者、参与者给予纪律处分。

21.任何人不得私自组织车辆返乡或外出活动。学生返乡或外出尽量乘坐火车,如果乘坐汽车,要选择有长途运营资质的正规长途客运公司的客车,确保人身安全。

22.按照学生工作预警系统的要求,各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员、普通学生发现问题都要及时向老师反映,对有事不报或不及时上报的责任人员将视情况追究责任。

学校将就学生安全稳定问题加强教育,强化管理,落实值班、巡查等各项制度。学生处、团委、各学院(系、部)将分级分类开展各类安全稳定教育活动,并对全校学生干部进行培训。希望同学们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严格遵守以上管理规定。对无视学校规章制度、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学生,将按照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