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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管理办法

来源:信息公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2-07 00:00  阅读次数:2095

河北北方学院

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的要求,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规范导师、研究生的学术行为,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河北北方学院对所有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检测。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检测时间

学位论文送校外盲审之前。

二、检测范围

所有申请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

三、检测内容

学位论文正文部分(不包含封面、提名页、原创性声明及版权使用授权书、中英文摘要、目录、参考文献、附录、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致谢等部分)。

四、检测指标

检测指标为“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即被检测学位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五、检测结果及处理办法

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N)

处理办法

N<20%

同时关键数据和结论未发现抄袭的,通过检测。

20﹪≤N<40﹪

责令导师及研究生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时间为一周,同时提交“重复率超标说明报告”接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经审查确信无抄袭现象方可重新提交论文。由此造成延误答辩的,责任由导师及研究生承担。

40﹪≤N<60﹪

暂缓受理学位论文送审工作。责令导师及研究生对论文进行修改,同时提交“重复率超标说明报告”,对论文检测结果进行说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3名专家对检测结果给出鉴定意见,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参考。经审查确信无抄袭现象方可重新提交论文,由此造成延误答辩的,责任由导师及研究生承担;经审查确信属于抄袭的,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河北北方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答辩申请者因未通过首次检测,再次申请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文字复制比仍然≥20﹪的,取消当年答辩资格。

六、工作要求

1. 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负相应责任。

2. 拟检测论文必须在规定时间提交,延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答辩申请。

3. 拟检测论文提交电子版格式为:学位论文PDF或WORD文档学位论文正文部分,文档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例如:“20121001+张三”。学位论文以学科为单位,将电子版文档报送研究生部接受检测。

七、附则

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校字〔2013〕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