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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专业招录奖学金

    享受此项奖学金的考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

    (一)一志愿录取的考生

    1.基础医学、药学专业,报到注册后,每学年奖励8000元;农业硕士、教育硕士,报到注册后,每学年奖励7000元。

    2.临床医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的,报到注册后,于第二学年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二)调剂录取的考生

    1.基础医学、药学专业,报到注册后,第二、第三学年奖励8000元。

    2.临床医学学术型研究生,农业硕士、教育硕士,于第二学年一次性奖励7000元。

    (三)为鼓励本校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报考本校,凡以一志愿报考并被录取的本校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初试总成绩在录取专业所在学科(以一级学科计)、类别排名前30%的考生,报到注册后一次性奖励现金 3000 元。

    二、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新生,依据录取总成绩进行奖励,比例不超过第一志愿录取人数的25%。录取成绩排名在前5%的,第一学年给予3000元的奖学金资助;排名在6%-10%的,第一学年给予2000元的奖学金资助;排名在11%-25%的,第一学年给予1000元的奖学金资助。

    调剂生源被录取的新生,录取成绩总分在本学科(按一级学科统计)排名前15%的,享受新生奖学金。其中,排名在前(含)5%的,第一学年给予2000元的奖学金资助;排名在6%-10%的,第一学年给予1000元的奖学金资助;排名在11%-15%的,第一学年给予500元的奖学金资助。

    此项奖励不得与本办法第一条第4点及第三条重复享受,坚持“就高不就低”原则。

    六、在校研究生均可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并获相应的奖助学金。

    ★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0元。

    ★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 学业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学金8000元/人、二等奖学金6000元/人、三等奖学金4000元/人,获奖覆盖面占学生总数70%。

    七、凡录取并报到注册的考生,在校期间参与助研、助管和助教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酬金。

    八、社会实践活动奖:参加临床实践、教学实践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市级以上政府奖励的,或者经省级以上正规媒体报道、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给予500-2000元奖励。

    九、科技创新奖

    1.以河北北方学院硕士研究生身份、本人为第一作者且河北北方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学术论文,被三大索引全文收录的论文,每篇给予5000元奖励;发表于学校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的论文,每篇给予2000元奖励;发表于其他中文核心期刊的论文,每篇给予500元奖励。

    2.以河北北方学院硕士研究生身份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并在会议进行大会报告的,给予2000元奖励;参加国内举办的国际会议,并在会议进行大会报告的,给予1000元奖励;参加国内专业学会会议,在会议进行大会报告并获奖的给予500元奖励。(以证书为凭)

    3.以河北北方学院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各级课题研究,获国家级奖励(排名前7位内),每项奖励3000元;获省部级奖励(排名前5位内),每项奖励2000元;获厅局级奖励(排名前3位内),每项奖励1000元。学生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学生参与发明专利(排名前3位),每项奖励500元。

    十、优秀毕业生奖

    优秀毕业生奖主要奖励研究生学习期间各项成绩优秀,品行端正,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各方面起模范作用的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1000元。

    十一、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热衷于学生管理,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学生好评的,可颁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500元。

    十二、优秀毕业论文奖

    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按《河北北方学院优秀硕士论文评选办法》执行,获评校级优秀论文,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各颁发奖金1000元;获评省级优秀论文,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各颁发奖金3000元。

    十三、科研资助金

    学校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并对科研经费相对较少的学科和导师给予适当倾斜,由导师支配用于资助研究生顺利完成研究任务。资助标准为每生1万元。科研资助经费在研究生进入科室(教研室)后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拨付至所在单位,经费支出后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由导师报销。

    十四、国家助学贷款

    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负担学费、生活费的新生。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所在银行办理助学贷款。

    十五、特殊困难补助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罹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以致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除为其减免学费外,可向学校申请特殊困难补助,学校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临时资助。  

    本办法仅适用于河北北方学院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破格录取的考生,不享受第一、第二、第三项优惠政策,相关事宜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河北北方学院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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